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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時間:2025-01-04 12:10 人氣:0 編輯:招聘街

一、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具備生產、生活、科研需要。政府信息的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事項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除主動公開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請人應當與所申請的信息具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則可能因不具備利害關系無法獲取相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的辦公廳(室)主管本系統(tǒng)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tǒng)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

(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lián)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章 公開的主體和范圍

第十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xié)調機制。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協(xié)商、確認,保證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批準的,經批準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lián)網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第十四條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第十五條 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tài)調整機制,對本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定期評估審查,對因情勢變化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第三章 主動公開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jù)、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jù)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jù)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lián)網政務媒體、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tǒng)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fā)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章 依申請公開

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第三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二)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第三十二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第三十四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六條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行政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四)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六)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七)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行政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更正。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審核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能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十四條 多個申請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機關提出公開申請,且該政府信息屬于可以公開的,行政機關可以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對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人認為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可以建議行政機關將該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行政機關經審核認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及時主動公開。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的工作制度,加強工作規(guī)范。

第五章 監(jiān)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四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第四十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五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還應當包括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統(tǒng)一格式,并適時更新。

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二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機制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五條 教育、衛(wèi)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根據(jù)實際需要可以制定專門的規(guī)定。

前款規(guī)定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guī)定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三、政府公開手機號?

領導干部公開手機號碼的服務姿態(tài)應該肯定。但是為人民服務的根本是要解決問題,所以在公開號碼之后,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問題接收、梳理機制,推動及時有效辦理,才是重點。

如果有姿態(tài)卻無成效,不僅增加了領導的負擔,還讓政府機關的運行失去秩序,不利于推進工作、服務群眾,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而作為基層干部,要主動發(fā)現(xiàn)問題、了解問題、解決問題,不要讓群眾失望,一有事就找“大領導”。

四、依法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開方式?

觀向大家簡要介紹如何正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第一,要知道自己申請的是什么。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所以,首先確定自己申請的信息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其次對于自己申請的信息要描述準確,不然被申請行政機關也不清楚申請人要的是什么,得補證。

第二,向誰申請?政府信息有很多,行政機關也是很多,所以申請人要搞清楚自己申請的信息是由誰制作的?保存在哪里?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經常申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書四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批文、征收紅線圖以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紅線圖。具體向哪個部門申請,在《土地管理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相關規(guī)定。

第三,如何申請?首先上官網網站查詢自己申請的的信息行政機關是否主動公開,如果沒有主動公開再選擇申請公開。其次就是是申請的方式,被申請人可以選擇在網上申請,也可以郵寄申請,還可以現(xiàn)場提交申請,我比較建議大家選擇郵寄申請,這樣容易保存證據(jù)。

第四,行政機關如何答復?首先是答復的時間,行政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延期答復的應當作出延期答復通知書;其次是答復的內容,根據(jù)現(xiàn)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政府信息答復無非三種結果,一是是自己制作或保存的公布該信息;二是屬于其他機關制作或保存的,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三是申請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不存在。

以上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規(guī)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哪些?

一、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縣級以上政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jù)、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jù)、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第10條)

三、市級政府

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四、鄉(xiāng)(鎮(zhèn))政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

(五)鄉(xiāng)(鎮(zhèn))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fā)放情況;

(七)鄉(xiāng)鎮(zhèn)集體企業(yè)及其他鄉(xiāng)鎮(zhèn)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zhí)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包括哪些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政府需要主動公開的信息按照政府機關的級別分為四種,不同級別的政府機關對于不同的信息負有公開的義務,除此之外,政府信息還要依申請公開,也就是說人們可以憑借身份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材料到政府機關要求公開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既方便了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力,了解最新政策動向,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政府機關要公平公正的依法辦事。

六、可以被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哪些?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要哪些步驟?

政府信息公開是現(xiàn)代政府的一項基本義務,是公民知情權得以實現(xiàn)的前提和保障。

政府信息(對申請人資格沒有限制):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公民、組織對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擁有知情權,除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有效方式向公眾和當事人公開信息。

知乎用戶: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的受案范圍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是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運作及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切實落實的制度,它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要求、公開方式和程序、監(jiān)督救濟等內容。

一、公開的組織機構

(一)主管部門

1.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地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辦公廳(室)or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工作機構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設置范圍

(1)各級政府

(2)縣級以上政府部門

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

(1)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

(2)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三)公開原則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二、公開主體

1.誰制作誰公開

2.誰保存誰公開

3.最先獲得者公開

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4.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5.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三、公開范圍

(一)絕對不公開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相對不公開

1.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

2.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可以不公開

1.內部信息: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2.過程信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四、主動公開

(一)范圍

1.一般范圍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5)國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jù)、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2.設區(qū)的市級、縣級政府及其部門主動公開范圍

(1)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鄉(xiāng)(鎮(zhèn))政府還應當根據(jù)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方式

1.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其他互聯(lián)網政務媒體、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2.各級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tǒng)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fā)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3.通過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1)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lián)網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公開指南的作用主要是介紹本機關的組織機構、職權構成以及行政相對人到該機關辦理相關事務的程序及投訴和救濟問題。

(2)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公開目錄作為一種公開方式,作用在于促進行政機關規(guī)范公開行為,提高運作效率,也是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有效保障。

(三)場所

1.法定設立場所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選擇設立場所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四)程序

1.保密性審查

(1)審查依據(jù)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2)審查求助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有關主管部門、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2.主動公開期限

(1)一般期限:應自該政府信息形成、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2)例外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依申請公開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方式

(1)原則上應當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

(2)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書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補正

1.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2.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3.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期限

1.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規(guī)定確定

2.征求意見期限

3.答復期限

(四)處理

1.答復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2.區(qū)分處理

(1)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2)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3.拒絕公開

(1)加工分析

①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

②需要行政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③申請人因此而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2)信訪舉報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3)信息載體

①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行政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②申請人因此而向法院起訴的,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4.公開形式

(1)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

(2)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5.信息更正

(1)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更正。

(2)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審核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

(3)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能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6.免費及例外

(1)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

(2)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3)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7.依申請向主動公開的轉化

(1)多個申請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機關提出公開申請,且該政府信息屬于可以公開的,行政機關可以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2)對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人認為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可以建議行政機關將該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3)行政機關經審核認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及時主動公開。

8.涉密處理:3步走★

第1步: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

第2步: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

第3步: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六、公開的監(jiān)督和保障

(一)對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二)年度報告

1.報告公布日期

(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2)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報告內容

(1)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3)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還應當包括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統(tǒng)一格式,并適時更新。

(三)申訴、復議、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主動公開的行為不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而依申請公開的行為屬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七、行政法中的費用問題

(一)收費

1.直接強制執(zhí)行費(拍賣、變賣、劃撥);

2.代履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

3.法院非訴執(zhí)行;

4.經法律、行政法規(guī)特殊規(guī)定的行政許可;

5.數(shù)量或頻次超過合理范圍的依申請信息公開;

6.行政復議申請鑒定;

7.行政訴訟費

(二)免費

1.格式文本;

2.一般行政許可;

3.聽證;

4.一般信息公開;

5.行政調查中的三檢(檢測、檢驗、檢疫)、評審、鑒定等;

6.行政強制措施中對扣押物品的保管;

7.行政機關申請法院非訴執(zhí)行;

8.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

9.國家賠償

七、社會救助政府公開

隨著社會問題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人對社會救助政府公開的信息和政策感興趣。社會救助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旨在幫助那些處于困境中的人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

社會救助政府公開

社會救助政府公開是指政府將社會救助相關的信息和政策公之于眾,讓公眾了解政府的社會救助政策、資金使用情況、救助對象以及救助流程等。這樣做的好處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讓社會各界對社會救助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從而形成一個良性的互動。

社會救助政府公開的內容包括:

  • 1. 社會救助政策的公布和解讀:包括政府對貧困人口、殘疾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幫助政策。政府公開這些政策的目的是讓公眾了解政策內容,讓救助對象知道自己應該享受哪些權益。
  • 2. 救助流程的公開:包括申請救助的流程、條件以及所需材料等。政府的公開可以讓有需要的人們了解到如何申請救助,減少信息不對稱,提高申請成功的幾率。
  • 3. 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包括政府對社會救助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財務公開等。這樣公開可以讓社會公眾對政府的救助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確保救助資金的合理、公正使用。

為什么社會救助政府公開很重要?

社會救助政府公開對于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進行非常重要,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 1. 提高政府透明度:社會救助政府公開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讓公眾了解政府的救助政策和工作進展情況。這樣可以增加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信任度,減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質疑。
  • 2. 加強社會監(jiān)督:社會救助政府公開可以讓社會各界對救助工作進行監(jiān)督,確保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公眾可以通過監(jiān)督,對救助資金進行監(jiān)管,防止腐敗和濫用救助資金的情況發(fā)生。
  • 3. 提高救助對象的知情權:社會救助政府公開可以讓救助對象了解到自己的權益和救助政策,減少信息不對等帶來的困擾。救助對象可以更好地了解到自己可以享受的救助政策和福利。
  • 4. 加強社會互動:社會救助政府公開可以形成政府與社會各界的良性互動關系。公眾可以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政府救助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促進政府的改進和發(fā)展。

如何實現(xiàn)社會救助政府公開?

要實現(xiàn)社會救助政府公開,需要政府、媒體和公眾的共同努力:

  • 1. 政府需加強信息公開意識:政府應該重視社會救助政府公開的重要性,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政府應該公開救助政策、救助流程等信息,讓公眾了解政府的工作和政策。
  • 2. 媒體應加強監(jiān)督報道:媒體應該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jiān)督報道,及時曝光救助工作中的不公平現(xiàn)象和問題。媒體的監(jiān)督可以起到推動政府改進工作的作用。
  • 3. 公眾應加強參與意識:公眾應該關注社會救助政府公開的信息,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救助政策和資金使用情況。公眾可以通過參與政府的公開聽證、提建議等方式,對救助工作提供建設性意見。

總之,社會救助政府公開是一個重要的政府工作領域,對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強社會監(jiān)督、提高救助對象知情權和加強社會互動有著重要的作用。政府、媒體和公眾應該共同努力,推動社會救助政府公開工作的開展,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八、政府土地收儲報告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嗎?

可以1、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分為政府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和以申請公開的信息。

2、實務經驗

在土地征收中與征收相關的信息需要被征收人了解,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按照分類被征收人應該注意以下內容。

一、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一)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二)地方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fā)生變化的,轉發(fā)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三)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五)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一)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二)用地批準后征地補償?shù)怯洸牧希?/p>

(三)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四)勘測定界圖,即征地紅線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guī)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五)其他屬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有關材料。

九、政府推進政務公開有什么意義?

1、實行政務公開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2、實行政務公開是加強司法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

3、實行政務公開是堅持標本兼治,深入開展反腐倡廉的現(xiàn)實需要。

十、市民如何查詢政府公開的信息?

1、提交書面申請,去政府有關單位查詢 原來在網上曾經看到有個大學生通過郵~寄申請信的方式請求公開某個官員的工資收入,就是一種書面申請的方式。如果要去政府部門實地查詢,直接向他們提交書面申請即可。

2、通過政府網~站檢索查詢 現(xiàn)在主要的政府部門都有自己的官方網~站,大家可以在他們的網~站去詳細查詢。

3、查看各種張貼的公告、通知 在政府大院門口、村居委會門口、學校門口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我們都可以看到政府的各種公告、通知(緊急通知、告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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